第34章 乃抓手?

官人之巅 冷白沙 1136 字 16天前

项宇根本不在意,见她开口了,反而大喜,扭头晃了晃书道:“顾处长,你是法学硕士,这里有个案例挺有趣的,你听一下?”

“哼!”顾琳头发一甩,没有鸟他。

笑了笑,项宇对着书念道:某日,唐某的小姨子周某、表姐刘某,在为唐某经营的旅店招揽客人。

丁某及其堂弟丁某某醉酒路经该地,调戏周某遭到斥责,二人不顾刘某的阻拦,分别拿木架连续殴打周某后又去殴打刘某,周某趁机跑开打电话报警。

丁某持木架、丁某某持石块追打刘某,将刘某书踢打倒地。

这时路人杨某驾车路过,上前劝阻,丁某捡起石块砸向杨某,丁某某则挥拳击打杨某,刘某、杨某先后跑开,丁某、丁某某持石块追寻二人至附近小区内。

唐某接到周某求助电话后,下楼斥责他们醉酒滋事,丁某于是持石块与唐某对峙,杨某上前帮助唐某,三人扭打在一起。

之后丁某被打倒在地,唐某、杨某两人继续对丁某拳打脚踢约40秒后离开。

之后丁某起身离开,1小时后丁某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丁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念完,项宇问道:“请问处长,唐某、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切!能问点有深度的东西吗?”顾琳露出不屑的神情,很是肯定道:“唐某赶到现场时丁某、丁某某已停止对周某、刘某的伤害行为,唐某、杨某并未面临人身危险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怎么会是正当防卫?结合前因,他们与丁某相互厮打若是造成丁某死亡,勉强算是防卫过当;丁某倒地后,已经没有攻击性,唐某、杨某两人继续对丁某拳打脚踢,导致其死亡,这不是故意伤害是什么,我看两人至少得进去10年。”

参考答案就是这样,不愧是法学硕士,说得很好,很准确。

不过项宇既然说了这个案例,就绝没有这么简单的事。

项宇笑道:“我说说我的看法,我认为他们两人就是正当防卫。”

顾琳直接给了个白眼,都懒得反驳。

项宇继续道:“丁某与丁某某醉酒后在公共场所调戏并持械随意殴打女性,在杨某阻止时对其拳打脚踢、持械追赶。随后又拿石块与赶来的唐某抓扯扭打。这整个过程是持续的寻衅滋事,与停止对周某、刘某的伤害行为没有关系。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丁某与丁某某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不法侵害行为一直在持续呢?”

项宇这么一说,顾琳倒是没有继续恶心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