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桑弘羊

均输法的推行,不仅使朝廷不费分文便得到了各地的土特产品,还可通过这些物品的转运贩卖获得巨额的利润。此外,桑弘羊还敏锐的察觉到,朝廷可以进一步运用均输制度,来平抑各地物价。

为此,桑弘羊又制定平准法,并于京师设立隶属于大农的“平准”衙门,由平准令负责掌管,以各地均输的物品和工官生产的车船、器具为后盾,平抑各地物价。一旦某地区某种物品价格上涨严重,便及时向该地区有针对性的以平价进行倾销,促使物价下降;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低,朝廷则大量买进,促使物价回升。此举有效防止了商人借机谋取暴利,维护了百姓的切身利益。

例如当时关中地区爆发旱灾,朝廷急需调拨粮食赈灾,于是大农诸官纷纷向京城转运粮食,一时间山东运往关中的漕运由汉初的数十万石竟猛增到六百万石,不仅使得朝廷有效赈济了灾民,而且还有效防止了商人借机抬高粮价。

均输法推行仅一年,便取得了惊人的效果,不仅太仓和甘泉仓这两个着名的国家粮库都装满了粮食,就连边郡粮库也都多有余粮,而朝廷通过均输所直接获得的赢余也有五百万匹帛。

同年,桑弘羊又奏请汉武帝批准,大力推行纳粟拜爵、补官和赎罪措施。所谓“纳粟拜爵”,便是允许百姓通过缴纳钱粮来获取爵位的制度。

秦汉时期的纳粟拜爵,最早始于商鞅变法,不过最初也只是允许百姓通过缴纳钱粮来免除徭役,直到西汉建立以后,才有增加了赎罪的内容,即通过缴纳钱粮来减轻或免除刑罚。

汉武帝时,为了解决因连年战争带来的财政危机,还曾采取过“募民买复”、“入羊为郎”等措施,开始通过卖官鬻爵的方式收敛钱财。不过,汉武帝早期还比较收敛,普通百姓通常只允许购买爵位,只有官员才可以补官,而桑弘羊代理大农令之后,则进一步扩大了纳粟补官的范围,不再限于官吏,普通百姓也允许买官。

虽然桑弘羊的这些措施,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例如盐铁官营的强买强卖,生产无用工具问题;又如均输法中买卖货物时故意刁难百姓,借机谋利问题;再如平准法中存在的官商勾结、囤积居奇问题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桑弘羊的这些措施,使得朝廷的财政状况大为好转。

正是因为有强大的财政支撑,汉武帝才得以从元鼎五年(前112年)开始频繁出巡各地,而在巡视过程中的出手更是极为阔绰,先后赏赐地方的丝织品多达一百多万匹,金钱更是数以亿计,这与元狩年间因为财政窘迫,不得不向豪强富商借取钱粮赈济灾民的形势,形成了鲜明对比。

也正是凭借着出色的理财能力,桑弘羊于天汉元年(前100)被汉武帝正式任命为大司农(汉武帝于太初元年改大农令为大司农)。此后,桑弘羊又推行酒类专卖措施,使得朝廷独占酿酒和销售的利润。

同时,桑弘羊还主持了对西汉财政系统的改革,例如前面提到的,设立在各郡的数十个大农部丞,便是他奏请汉武帝后所设,这些大农部丞除了负责本郡的转输事务外,还担负着监督和管理各郡国财政事务,管理各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的职责。

在大农令改为大司农后,桑弘羊又在原有大司农中丞属官之外,增设了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铁市两长丞等属官,使得各官员职责更为明确,各自负责一个领域,并将原属于郡国的诸仓(主管仓库)、农监(主管农桑)、都水(主管水利)等六十五官长丞,全部纳入了大司农管辖。通过一系列改革,桑弘羊构建了从中央朝廷到地方的财政系统,加强了朝廷对地方财政的掌控。

也正是从汉武帝中期开始,桑弘羊长期执掌西汉朝廷财政大权数十载,一直到汉昭帝初年,为西汉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