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私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财物;
不到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在审计期间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并禁止饮酒(如有必要);
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安排的公款旅游;
不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等费用;
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维护工程审计部门的声誉和形象。
四、主动接受监督与承担责任
本人明白,作为工程审计人员,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持续学习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