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张恩露独自一人从0029包间走出,包和手机均未携带在身。
21:53——胥远、张德贵、张祥三人,从0029包间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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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第二天(据胥远口述):
12:05——胥远报警。
12:30——警方和胥远一起前往此别KTV,查看监控视频,无任何异常。
13:01——警方和胥远一起前往交警大队,查看前一晚此别ktv周围所有路段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张恩露出ktv后,一路沿着府河的河堤往下走,进入无监控路段后,再未在主路上出现。不排除经小路乘出租车离开的可能性。
14:10——警方和胥远一起前往云涧市出租车公司,将张恩露照片发送到了各个司机的微信上。经确认:无司机在当晚搭载过张恩露。
失踪第三天(乔以经历):
09:08——张恩露的尸体被人发现漂浮在府河下流的河面上,尸体无外伤。
09:33——乔以出现在死亡现场。
10:00——乔以提出查看张恩露的手机,胥远以“死者为大,尊重死者隐私”为理由拒绝。
10:05——乔以提出对张恩露的尸体进行解剖,遭到胥远以及张恩露娘家人的强烈反对。
11:08——胥远前往云涧市绕城区派出所,开具张恩露的死亡证明书。
12:00——张恩露的尸体被运往殡仪馆进行火化。
看着时间线里被乔以重点圈出来的胥远,陆砚知的眉头微微蹙了起来。
“你还坚持……胥远是杀死张恩露的凶手?”
死亡证明上,张恩露的死亡时间是在失踪当晚的21:30——22:00之间。
监控视频显示,这个点的胥远人还在此别KTV的0029包间。
因此,他不具备作案的时间和条件。
但从胥远和张德贵,张祥进入0029包间到张恩露从0029包间走出来,这中间一共有61分钟。
在机不离身的现代社会,张恩露走出包间时竟然没有带上手机,这点是蹊跷的。
以乔以对她的了解来看:
要么是故意留下的,要么是想拿但拿不走,不会存在忘记一说。
而在这61分钟具体发生了什么,除了在场的当事人知晓外,另外一个信息口仅剩张恩露的手机。
可胥远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她查看手机的请求……以尊重死者隐私的理由。
这能否证明张恩露的死和这61分钟里发生的事情,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
不然胥远为什么要心虚?
陆砚知摇头。
对于乔以的这个推测,他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