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唐朝诡事录1

斗杀者,减故杀罪一等处罚。

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

依苟…秀才所言,即是你与如娘互相争斗,导致她死亡,为斗杀,可是此意?”县尉问道。

“是是!县尉明察!”苟秀才激动道。

“可是…我查到你家附近的邻居都说,经常听到你打如娘的动静,并且还有痛哭声…”

“绝不可能,我与如娘鹣鲽情深,从未争吵过。”

“你确定?”县尉语气加重。

苟秀才的眼神瞬间变得有些慌乱:“苏县尉,我是有着秀才功名之人,饱读圣贤书,又岂会知法犯法呢?再说了,我也听别人提起过这世上有种人面鱼,常常出没于水井之中,其哭声犹如人声一般......”

“哦?竟是如此......或许真的是周围百姓听错了吧......”苏县尉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苟秀才见状,心中暗喜,连忙擦拭了一下额头上的汗水。然而,还没等他喘过气来,便又听到苏县尉冷不丁地开口问道:

“那么,苟秀才,对于如娘尸体上那些明显是被殴打过所留下来的累累伤痕,你又作何解释呢?还有,为何你自己的衣物上竟然连一点因争执打斗而被对方指甲勾出的丝线痕迹都找不到?更奇怪的是,你的脸上居然连一个巴掌印子都没有!这未免也太不合常理了吧?”

“这…这…我躲得快…”

“你自己所说,开始跟如娘争执被她打了一巴掌!是打中还是没打中?”

“打中了,她一个女子打得轻,而且我恢复得快,所以看不出来…”

“既然她打你了,你的脸上却连一个指印都未留下,如何和你争斗?她分明就是毫无反抗之力,被你殴打致死!!”

“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