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在他记忆里留存了一二十年,扁担又粗又重,打在身上真的很疼很疼,他觉得爷爷真的想把他打死的样子,下手又狠。他的腿肚子全是淤青,肿得老高。
他跑了,不敢再回去,也是出来的那一刻才发觉天大地大当真是没有自己的容身之处。狐朋狗友再多,也不可能收留他,平时都是好兄弟,一出事时都是些猢狲。
他去过镇上一个平日里的好兄弟家,被好兄弟的妈指桑骂槐了一通,好兄弟也不敢留他,让他走。
他在镇上游荡,无处可去,那时候他想到了死。身无分文,从早到傍晚滴水未沾,那是他人生中最为困苦的一天了,心累、身累,也是人生半载唯一一次想过‘死’这个字眼。
天色渐黑,他蹲在墙角如一条流浪的野狗,满目仓惶,浑身上下好像只有‘凄凉’二字可表。
他手中握着一把捡到的半截生锈的美工刀片,在墙上细细的打磨着铁锈。他也是不愿受罪的,务求割下去又快又狠,争取能一刀了结。
一瓶干净的水递到面前,他愣住了,回头看去,借着黄昏的光线才看清是一班的大帅哥。
他像个脏兮兮的流浪小狗,是那种毛一缕一缕的打结还受着伤的小狗。而李兆燊浑身上下满是精贵的气息,手指细长白皙,跟他这种常年农活的人不一样,他的手指是粗黑的。
大帅哥的五官更是好看,像个外国人,穿着白色的t恤和白色的棉质长裤,整个人干干净净的站在那里,似是从小说或者童话中走出来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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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知南恶狠狠的拿过水大喝起来,喝了半瓶后直接将瓶子丢出去,拿着美工刀比划道:“我不想活了,不怕我一起拉你下地狱吗?”
“你打不过我。”李兆燊说道,随即靠着墙角坐下来,干净的人像跌入尘埃一样,浑身沾满了凡尘的污秽。
许知南泄气,他比李兆燊矮了那么多,体格也不强壮,确实不容易打过。“给我滚开点。”
李兆燊轻笑一声,“想死就死吧,一、我不会报警;二、我也不会给你收尸;三、不会给你求救。”
“你可真冷血。”他有点生气。
“嗯。”李兆燊并未反驳。
“那你走远点,免得血溅到你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