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正巴不得,立即照他的指示办,将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移交给宋阳县人民检察院。
赵明闻讯大惊。这意味着此案的侦查已经终结,警方认定赵军就是凶手,接下来将会进入起诉阶段,要想翻案,难度无疑变得更大了。
赵明再次找到王兵,向他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王警官,这个案子还有这么多疑点,你们为什么就把资料移交给检察院了?这样做是不是太草率了?”
王兵不以为然地说:“哪有什么疑点?所有的问题都已经调查清楚了。我们这样做也是按程序办事。”
赵明说:“都查清楚了?我看就没查清楚。咱们一条一条来说道:
“第一,你说赵军是用手捂死钟红后再肢解分尸的,也就是说他们之前没有发生激烈的打斗。可尸检报告却说钟红的额骨发生了粉碎性骨折。这明显是遭到钝器打击的结果。赵军既然已经把钟红捂死了,直接分尸就行,为什么还要用钝器击打她的额头呢?
“第二,你说赵军把钟红捂死后马上就将其碎尸了,说明他是早有预谋。可你又说当晚赵军是在钟红的逼迫下才失手将她捂死的,那说明这就是一个意外,他不可能事先料到钟红会被自己捂死,而提前准备好碎尸的工具。这两种说法是有矛盾的。
“第三,你说赵军是用斧头和杀猪刀肢解钟红尸体的,若果真如此,上面肯定会沾有钟红的血液或身体组织,但你又说上面没有。既是这样,怎么能认定那就是作案的工具呢?
“第四,在案发前一天,船夫周师傅曾经看见过一只和6·17杀人碎尸案极为相似的蛇皮袋,我请求让他在公安局现场辨认,理由之前给你说过,但不知为何被你拒绝了。
“第五,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这个案子没有人证,你们得出的所有结论都是根据赵军的口供而来,这个口供是怎么取得的,只有你们自己清楚。现在疑点这么多,你们凭什么认定赵军就是杀害钟红的凶手?”
王兵被问得无言以对,过了好半晌才说:“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不会错的!”
“我请求见我的当事人,有些问题我想当面跟他确认一下。”
“不好意思,这个要求不能答应你,有什么事情还是通过我转告吧。”
“为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见自己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