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这个副本有点怪(下)

天时地利这四个字儿,有些时候真不是说着玩的,古今中外在不起眼的地方翻过车的人物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在这种背景下。

如果没有向导或者地图,一个人外出独行,确实还不如直接躺那坑里来的痛快。

想到这里。

汤姆逊不由看了徐云一眼,问道:

“罗峰先生,你接下来打算去哪里?”

徐云早在汤姆逊为他包扎伤口的时候便想到了这一点,因此当即回道:

“去伦敦。”

“伦敦?”

汤姆逊眉头微微一皱,居然和自己此行的目的地一样?

不过很快,他眉头便松了开来。

应该只是巧合而已。

伦敦毕竟是目前整个英伦乃至欧洲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外人对其心向往之倒也正常。

就像后世那些北漂沪漂一样,自殖民贸易开始后,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涌入伦敦。

接着他又看了眼徐云的风衣和肤色,猜测道:

“你去伦敦做生意吗?”

徐云装作憨厚的摇了摇头:

“遵父母之命去拜会一位长辈,顺便看看能不能在伦敦找个工作,甚至扎根在伦敦。”

“您恐怕有所不知,我不是家中嫡子,没办法继承家业,只能外出求生了.....”

汤姆逊见说迟疑片刻,不动声色的看了眼身边的威尔,最后下定决心道:

“既然如此,你这几天就和我们一起上路吧。”

“穿过前方的怀特库姆山,再过三天左右就能抵达一处名叫丹弗里斯的小镇,到时候我们在镇上分别,没问题吧?”

三天。

这个时间不算不长,但总比立刻被赶走要好很多,因此徐云立刻答道:

“没问题,多谢您了,汤姆逊先生。”

与此同时。

徐云扶着伤口绷带的右手掌心,顿时微微一紧。

他注意到了汤姆逊口中的一个词:

丹弗里斯镇。

丹弗里斯镇,这是丹弗里斯-加洛韦地区的行政中心。

在后世,它隶属于苏格兰地区的32个一级行政区之一。

它地处地处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边界,南面与英格兰坎布里亚郡接壤,面积很广。

徐云之所以对这个小镇有印象,是因为镇上有座儿童彼得潘的作者詹姆斯·马修·巴利的雕像。

当年徐云在留学的时候,曾经和女朋友搭乘火车来过這裡,在小镇的广場上撒过狗粮。

如今时过境迁。

徐云初恋的女儿已经上初一了,徐云却还只是个单身狗,真是个悲伤的故事。

至于另一座怀特库姆山嘛......

徐云就不太了解了。

但它的发音也具备很典型的苏格兰音调,与丹弗里斯镇互相印证之下,足以确定他们目前的所在地:

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交接处,英伦大陆的北方腰部区域。

因此汤姆逊和威尔的来向要么是爱丁堡,要么就是格拉斯哥。

另外在汤姆逊上绷带的时候,徐云曾经借着身位优势,用餘光打量过车厢内的情况。

虽然看不到大部分的物件面貌,但他却注意到了两袋外露的土豆和面包。

这种规格的袋子徐云曾经在1665副本中的威廉家中见过,足够两个成年人吃一个星期左右。

算上其他一些没被发现的物资,不算水源补给,大概够凑合个十天上下。

如果排除汤姆森是李长寿附体,特意准备了一堆用不上的食物。

那么基本上可以把利物浦和曼彻斯特这两个地方从地图上移除了。

他们的目的地近则伯明翰,远则......

伦敦!

而这种一次性准备十天口粮的行为显然有些奇怪,似乎是做好了不与外界交流的打算。

加上对方带着火枪、铲子的举动......

很明显。

这两人的身上,一定有什么特殊的秘密。

传说中的复仇戏码?

还是大家族子弟的江湖游历?

或者是两个私奔的基佬?——毕竟这里是英国嘛。

随后徐云晃了晃脑袋,将心绪收回了现实,对汤姆逊问道:

“对了,汤姆逊先生,我还没问过您的全名呢。”

“毕竟救命恩人的名讳都不知道,实在是太失礼了。”

汤姆逊此时正在招呼着威尔劈柴,闻言头也不抬的说道:

“名字没什么好说的,不过如果你非要知道的话......”

“我叫威廉.汤姆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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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我突然发现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我推的书只要不太监就必然上架起飞,那么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我的运气被他们吸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