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警察抓人。
二,决定指控。警察写一份报告交给检察官。
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是否充分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什么罪名、多少罪名、什么程度水准,都在检察官的手里。
三,诉辩交易和开庭审判。
1、诉辩交易。
在检察官正式提出公诉前。
检察官与罪犯或者罪犯的律师私下进行商量,讨价还价,达成协议。
大致情形像是这样:
检察官:“亲爱的,这边建议你承认有罪,我可以给你减五年牢。”
律师:“不行,故意杀人罪不符合我当事人的气质,必须是过失杀人。”
罪犯:“还要不追究我杀人之前的入室抢劫,我就答应。”
检察官:“成交。”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那么就不再进行实质性审判了。
美利坚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诉辩交易来审结。
这个诉辩交易也是美利坚刑事诉讼过程中最具有特色的制度。
那么如果谈不拢,怎么办。
2、开庭审判。
开庭审判就是大家坐在一起你针对我、我针对你唇枪舌剑了。
只是除了当事人双方和法官之外,美利坚的庭判还有一个特殊的人群:陪审团。
陪审团的陪审员是直接从当地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取出来的非法律背景的良好公民。
非法律,指的是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人。
比如如果你是法律老师,你就不能成为陪审员。
比如你有前科,你也不能成为陪审员。
就是这样随机生成的人民代表,其权力却非常大。
举个例子:
某陪审团:“我们一致认为特离谱先生侵犯事实成立,虽然我们没有证据。”
法官敲敲法槌确认量刑:
“有罪,罚款500万美金。”
特离谱先生:“没证据也能判我有罪?你们是疯了么?这个国家没我迟早要完。”
由此可见陪审团的权力。
有人说这样的陪审团机制是将自由与民主归还于人民。
而这象征自由与民主的陪审团也是有缺陷的。
毕竟陪审团的陪审员又不懂法律。
他们是用法律之外的情感与观念进行判定。
遇到复杂的刑事案件,部分素质参差不齐的陪审员甚至听不懂几个关键词。
这也就让陪审团做出许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审批。
比如一个14岁黑人罪犯,他的陪审团偏偏都是白人。
结果可想而知。
匪夷所思的审判容易造成冤案错案,其大致占案件的10%左右。
在这个糟糕的城市,有时候被判定有罪,或许只是运气不好。
有时候被判定无罪,只需要一个好律师,来说服一群不懂法律的吃瓜陪审团。
这便是大致的美利坚诉讼程序了。
概述完毕,话语转回。
克雷与约翰到底是轻重罪过,不是李森审判的。
也许检察官,也许陪审团一个心软,他们两人就没什么大罪。
而作为警察的李森只负责抓人。
抓到了人,这一起案件到此便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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