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是大楚国了,往前再推一千年,也是没有过一例。
见二人约完酒了,韦长恭才轻咳一声,开始审案。
这个案子不难审,不耽误韦长恭回家吃晚饭,也不耽误韦长恭晚上搂着小妾做运动。
左扭扭,右扭扭,脖子扭扭,屁股扭扭,我们一起来做运动。
话题被韦长恭扯歪了,作者只能再扯回来。
韦长恭问道:“石将军,不知你状告何人?”
这句是废话,因为刚才已经问过了。
后世的笔录,开头也是这样,当面问性别。
石万钧淡淡说道:“老夫府上婢女小桃被人扣押数日,老夫听说是崔景哲与崔广州所为,故而便状告此二人。”
崔广州害怕极了。
为什么呢?
诬陷就藩的郡王,崔广州铁定是斩首之刑。
可若是小桃的案子再被扣到崔广州的脑袋上,两罪并罚之下,就不是斩首之刑,而是腰斩啊。
斩首的话,一刀砍下去,基本上就会一命呜呼了。
毕竟崔广州是博陵崔氏的人,刽子手也不敢放水,故意一刀不砍断的事情不会发生。
但腰斩就不一样了。
后世历史上的那种大铡刀,用来腰斩是最合适的。
一刀下去,人就上下分开,成两半了。
而现在的大楚国呢,腰斩也是用鬼头刀。
这特么就难受了。
一刀砍下去,基本上不可能砍成两段,犯人自然就不会立即死掉。
那种疼痛啊,绝对不次于严刑拷打。
如果刽子手使坏呢,就会在犯人的腰部下面动刀。
这么一来,就算是砍成两半了,犯人也不会立即死掉,而是会经历足足一刻钟的剧痛,最后在不住的惨叫声中死去。
当然,如果在腰部上面动刀,伤了关键性器官,犯人就会死得快。